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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
專有名詞
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
利用「幹」字~造十個句子
l有位桃園新屋國中的女老師在 Face Book 上貼文說:
『學生跟我反應,有人上星期說了好 幾次髒話,於是我做出了一個懲戒,請說髒話的 同學 ,利用「幹」字~造十個句子,句子不得重覆。』
老師出『X幹』造句的作業
題目是:
能幹、樹幹、苦幹、實幹、匪幹、高 幹、才幹、公幹、主幹。
結果,隔天老師看_該生的作業時, 差點噴飯!
因為 ...........
能幹:我們的政府很無能,幹。
樹幹:內閣做那麼久了,沒有半點建 樹,幹。
苦幹:小老百姓的生活很辛苦,幹。
實幹:連保衛國家的軍人都不老實, 幹。
匪幹:這些官員真是土匪,幹。
高幹:台灣的物價指數沒降低,還越 來越高,幹。
才幹:XX黨都不會重用人才,幹。
公幹:所有污來的不當財產都該充 公,幹。
主幹:騙我們一切以民為主,幹。
老師接著寫下評語:『幹』的 好!(hmph)
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
精神病系列故事 個個都很經典啊
精神病系列故事 個個都很經典啊
1.在一個神經病醫院,忽然有一天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,所有的神經病都拿著臉盆,肥皂,毛巾,沖下樓洗澡,只有一個神經病沒下去,在陽臺上看著的醫生暗自竊喜,便上前問道"你你為什麼不下去和他們一起洗呢?"
神經病說:"我等水熱了再洗~~~!"
2.神經病醫院裏面有位醫生想要知道各位病人病情康復得如何,就拿隻筆,在牆上畫了一扇門,對所有的病人說:"你們誰能夠開啟這扇門,我就放誰出去"
這時,所有的神經病蜂擁而上,只有一個神經病沒有上前開門,醫生暗自竊喜,心想自己的醫治終於有點成效啦,醫生就上前詢問道:"你為什麼不上去開門呢?"
神經病瞄了一眼醫生說道:"噓~~~~我有鑰匙~~!"
3.一個神經病躺在床上唱歌,唱著唱著突然翻了個身,繼續唱歌,醫生很納悶,就問他說:"你為什麼翻過來?? "神經病回答:"你傻啦?A面唱完要翻B面啦??"
4.一架飛機飛過一個精神病醫院,突見駕駛員笑個不停。空中小姐很好奇的問:"你為何笑得那麼開心啊?"只見他說:"他們知道我逃出來,一定會氣瘋的.哈哈哈"
5.小明在精神病院實習。一日他陪的人手持菜刀無端端的追著他,小明嚇得轉身就逃,一直走到一條死胡同,他想:這次死定....就在這個時候,那個病人突然開口說:"菜刀給你,換你追我!"
6.男精神病患者:我有話要告訴你。
女精神病患者:什麼事兒呀?
男精神病患者:(小聲耳語)你一定要保守秘密,我是菩薩的兒子。
女精神病患者:MD!(馬的)我什麼時候生過你這個兒子!
7.哥哥:醫生,我弟弟一直幻想著他是一隻母雞!怎麼辦啊?
醫生:我看看。嗯,他看起來很嚴重!為什麼現在才帶他來呢?
哥哥:我們家的人都在等他下蛋啊 !
8.在一個公園裏有一個長椅上坐著兩個人。其中一個在安靜的看報紙;另一個在空中不停的做釣魚動作。
一會就招來了很多人圍觀,這時跑來一個員警,對看報的人說:"這是你的家屬嗎?"
看報紙的人說:"是,是"
員警說:"如果他神經不正常,請馬上帶他回家好嗎?"
看報紙的人連連道歉道:"好的,對不起,對不起!"
然後急忙做划船的動作......
9.有一個記者採訪一個精神病院的院長問:"你們用什麼方法確定患者是否完全康復呢?"
院長說:"我們給他一個測試,我們在一個浴缸盛滿水,旁邊放一個湯勺和一個大碗 讓他們把缸裏的水舀出去。
記者不以為然說:"那當然是用大碗了!"
院長看了他一眼,慢慢的說:............ "正常的人是拔掉浴缸的塞子的......"
錯誤的法律觀念
錯誤的法律觀念
(作者:王麗能律師)
第一則
正確觀念:「簽名」有效,用「印章」代簽名也有效。
錯誤觀念:簽名無效,蓋章才有效。
第二則
正確觀念: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,不能向個人要。
錯誤觀念: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。
第三則
正確觀念:刑事案件只有「告訴乃論」之罪,如果和解可以「撤回告訴」結案;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「非告訴乃論」之罪,民事和解後,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。
錯誤觀念: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。
第四則
正確觀念: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,夫債妻不用還。
錯誤觀念:父債子還、夫債妻還。
第五則
正確觀念: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,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。
錯誤觀念: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,您就能享有抵押權。
第六則
正確觀念: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,不需登記,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。
錯誤觀念: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。
第七則
正確觀念: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,民事案件無關犯罪,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。
錯誤觀念:民事被告也會坐牢。
第八則
正確觀念:協議離婚,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,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,婚姻關係才消滅。
錯誤觀念:協議離婚,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。
第九則
正確觀念:女兒也好,養子也好,都享有繼承權,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。
錯誤觀念:女兒是潑出去的水,沒有繼承權;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。
第十則
正確觀念:繼承遺產不但繼承「權利」,同時也要繼承「義務」,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。
錯誤觀念: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。
第十一則
正確觀念:離婚後,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,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。
錯誤觀念:離婚後,子女均歸父親監護。
第十二則
正確觀念:案件必須等「確定」勝訴才算勝訴。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,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。
錯誤觀念: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,官司就贏了。
第十三則
正確觀念: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,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,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。
錯誤觀念: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,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。
第十四則
正確觀念: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,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。
錯誤觀念: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。
第十五則
正確觀念:知名品牌的圖樣(LOGO)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,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,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,絕對划不來。
錯誤觀念: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(LOGO)好看又好賣,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。
第十六則
正確觀念: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,至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「登記」為準,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,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。
錯誤觀念:一地數賣時,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。
第十七則
正確觀念: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,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。又在法定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。
錯誤觀念:親人不能作證。
第十八則
正確觀念: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,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。
錯誤觀念:孩子是我的,我高興打就打。
第十九則
正確觀念: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,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,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,父母不能作主。
錯誤觀念: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。
第二十則
正確觀念: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,任何人都可以干涉。
錯誤觀念: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,別人管不著。
第二十一則
正確觀念:與其請律師見證,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。
錯誤觀念: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。
第二十二則
正確觀念:契約簽訂生效後,除非「雙方合意」解除契約,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,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。
錯誤觀念: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。
第二十三則
正確觀念:「收養」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,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,而且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,因此要慎重。
錯誤觀念:為了讓孩子從母姓,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。
第二十四則
正確觀念: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,除有特別規定外,原則上以「被告」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錯誤觀念: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二十五則
正確觀念: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,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後,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,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,不是開玩笑的。
錯誤觀念: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。
第二十六則
正確觀念: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,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。
錯誤觀念: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。
第二十七則
正確觀念:只要雙方意思一致,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。
錯誤觀念:沒有書面,契約就不成立。
第二十八則
正確觀念: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,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,離婚不生效。
錯誤觀念: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。
第二十九則
正確觀念: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,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。
錯誤觀念: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。
第三十則
正確觀念:所謂契約必須是「雙方」合意的內容,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,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。
錯誤觀念:送貨單上「片面」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。
第三十一則
正確觀念: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,必須加註「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」的約定,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。
錯誤觀念: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,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,都可直接強制執行。
第三十二則
正確觀念: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「暫時」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,交保並不等於無罪。
錯誤觀念:交保就是無罪。
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
China英文該怎麼唸?
"CHINA" 英文該怎麼唸?
窮人唸:錢哪?
醫生:切哪?
官員:權哪?
光棍:妻哪?
有錢人:妾哪?
戀人:親哪?
乞丐:去哪?
小偷:竊哪?
强盗:搶哪?
地產商:圈哪?
貧民:遷哪?
政府:拆哪!
中文真是博大精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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